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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与支持
旅之星 / 2009-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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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

       非常感谢您购买旅之星产品!为了方便您使用旅之星产品,免除您的后顾之忧、保护您的合法权益,旅之星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向您做出下述质保服务承诺:

一、旅之星全面执行《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以下简称“三包规定”), 按照“三包规定”的要求承担自己的义务。

二、 旅之星在全面执行“三包规定”的基础上,还为您提供如下服务:

1、自您购买本产品之日(以正式购机发票日期为准,下同)起,如果本产品主机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性能故障,旅之星将根据具体产品型号提供不同的质保服务(以三包凭证旅之星所签质保章为准)。

2、自您购买本产品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本产品附件(所配附件以说明书中附件清单为准)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情况下出现“三包规定”中所列性能故障,旅之星提供保换服务。

3、易损、易耗品(外包装、包、随机光盘、说明书等)及赠品不在质保范围内。

4、当您的产品出现故障时,旅之星或旅之星授权服务机构将在收到需质保产品之日起3个有效工作日(运输及产品在途时间不计入质保时间)为您返回,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公司会及时给予通知。

三、以下情况旅之星不提供免费质保,您可以选择有偿服务: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私自涂改三包卡内容及机身标签或者机身标签不完整的。

3、三包卡序列号与产品本身号码不符的。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损坏的。

5、未能提供有效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

6、人为损坏、摔损、外表带有硬伤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7、经非旅之星及授权服务机构及其技术人员修理、改动、改装或拆卸的。

8、使用过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损坏的。

四、特别声明

1、本质保条例仅限于对产品硬件本身,对各种原因可能造成的数据损失不提供任何承诺。

2、若产品在质保期内已经停产,以致无法进行及时质保时,旅之星将分别以原产品现市场存储介质价格的4.2%/月(二年保换产品)和8.4%/月(一年保换产品)作为折旧对产品容量进行升级,所产生的差价,我公司将承担60%费用,其余40%由客户承担。

3、质保期内对产品容量升级时,我公司将分别以原产品现市场存储介质价格的4.2%/月(二年保换产品)和8.4%/月(一年保换产品)作为折旧对产品进行升级,并收相应的升级费,质保期按升级月起延长质保三个月。

4、如客户要求不同型号产品间的升级,旅之星将按具体收费标准累计核算,并收取差价。

五、特别提示:

1、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购买距出厂日期三个月内的产品。

2、为保证您的数据安全,建议您在两种不同介质上备份重要数据。

六、用户可直接或委托代理商将产品寄回旅之星客服中心或各地旅之星维修站进行产品换新维修等服务。

七、上述承诺的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旅之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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